法制周报:质疑摩托罗拉湖南长沙售后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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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感受800诓你没商量

  1月10日上午11:35分,《法制周报》编辑部办公室,为感受摩托罗拉800热线的真实服务态度,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该热线:

  记者:我在长沙买了一台V360手机,在15天之内出现了质量问题,但手机表面磨损了一点,能否换新?

  800:按规定,手机表面出现了磨损,不能够换新。

  记者:有没有其它办法能将手机换新呢?

  800:没有,只能保修!

  记者:我与长沙维修点协商过,维修点答应只我自费要将手机外壳换成新的,他们就可以将整机换新。

  800:这也可以。

  记者:但当时维修点说暂时没有同类型的外壳可换,要十多天后才会到货,可是几天后我再去时维修点却说已经超过了15天的包换期,即使换了外壳也不能换新手机了。请问维修点的做法合理吗?

  800:只要超过了15天,就不享受包换,这是明文规定的,所以手机只能够作保修处理。

  记者:但问题确实出现在15天之内,有送修单为证,而且原因在于店方没有相应外壳啊?

  800:不好意思,超过了15天,手机只能保修。

  通话结束后,记者第一个感觉就是——太假了!这种欺骗消费者、推卸责任的做法,真想不到会出现在摩托罗拉这样一个大品牌内部。

  维权呼吁运动员不等于裁判员

  2005年岁末年初之交,正是各手机厂商为抢夺市场奋力鏖战之时,摩托罗拉在销售领域业绩显赫,怎奈后门失火,让消费者感觉到它的售后服务开始大蜕变,这不禁让人感到疑惑——当初的领导者在经济大潮冲击下开始背叛了吗?

  遭遇摩托罗拉事件的朱晓超说:“我所受的损失其实只是小事,但摩托罗拉这样对待消费者,让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受到损失,那就是大事了。”

  透过现象看本质,这让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手机厂方的问题,更重要的是缺少一个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个市场。

  手机的问题很明显,运动员与裁判员都是它,消费者又将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?

 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权益,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手机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,首先应当完善的就是要明确手机质量检测鉴定的公平(第三方)的法定鉴定机构,明确规定手机消费纠纷中手机生产企业的自检结论无效,以杜绝手机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,保证手机检测鉴定的公平公正;其次应明确规定手机故障需要鉴定的范围,以避免经营者以鉴定为托词逃避应有的责任;另外还应明确规定手机的维修期限,增加对拖延、推卸和减除维修责任的经营者的罚则等等。

  摩托罗拉手机售后服务由领跑者向背叛者的转变只是冰山一角,但作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品牌来说,这种转变代表的不仅仅是经营理念的退步。而作为广大消费者来说,遇到问题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,奋起抵制市场经营中的不合理问题,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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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文章来源:www.china521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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